“闹”使你在加拿大吃大亏

发布时间:2010-03-16

来源:好年华留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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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加文化差异较大,往往导致新移民的人小事吃大亏。“闹”就是其中一项。

文化这词表面神圣,实际说的不过是思维方式,具体到每一个生活细节。中加文化的差异,往往导致新移民小事儿吃大亏。“闹”就是其中一项。

  在中国,“闹”往往是有效手段,自古如此。单位分房子长工资评职称,在外面和不法奸商打交道,按部就班经常一事无成还惹一肚子气。撒泼打滚胡搅蛮缠,连威胁带吓唬,往往比照章办事有效。这个与水平高低无关,是中国文化的一部分。举个例子,使者游说诸候,讲道理那个国王根本不听,使者一瞪眼:“流血五步,伏尸二人!”那国王立即接受了条件——这是载入史册的。这可是史有明文的“闹成功”。在中国,“闹”也是有效的惩罚手段,特别是对商家,闹得他没法开门做生意,远比打官司告状来得快。可这种思维方式,在加拿大寸步难行。 

  在中国,“闹”是有效手段,但加拿大社会根本没有过这种手段,或者说把“闹事”给程序化法律化,成规范的罢工罢课示威抗议。“闹”在中国之所以有效,是因为这种方式基本属于法律空白,只要你不是真的流血五步,被你闹的人除了投降就只有受着。可在加拿大,一位新移民认为店员对自己无礼,又喊又叫的“抗议一番”,结果怎么样?店家报警,警察来了,开出不到百元的罚款,一个“一年之内不许在进这家店面”的警告。如果对这两项不满,可以劳民伤财上诉到法庭,拒不执行只会换来更严重的后果。至于消费者和商家的纠纷,可以继续解决,只要不影响商家营业。 

  在加拿大,警察什么都管,包括骂人、吵架。而且对财产和人权的保护是非常认真的,影响商家经营,不行。“前科”对一个人行止不利,可这个前科在中国如果不大到一定程度,或者你经常换换地方,一般没人知道。可加拿大的警察当真是出警必做纪录,纪录必进电脑。你就算从加东搬到加西,你的纪录依然,那怕一次吵架。悄悄讲一句,据说不少企业聘人要请猎头公司做背景调查,而这在加拿大是合法的。 

  非常非常麻烦的是,在加拿大这样的国家,警察的公务被执行得很彻底,拒绝执行警方命令很容易把民事纠纷上升到刑事。这个有名的就是中国女博士在美国夏威夷的故事(美国加拿大许多事情相仿),她本来和店家纠纷,大喊大叫惹来警察,再和警察“不愉快”,于是进牢房。她按中国人的思维“把事弄大”,到处宣传美国警察打中国女博士。中国现在在行使领事保护权方面很坚决,可总不能为没发生的事情解决吧?女博士毕竟是过境游客,换了移民,麻烦可就大了。和警察“闹”的结果,是和警察及警察后面的政府打官司,就算在中国能“平事”的人,到了北美,等着为芝麻绿豆大的事情上法庭吧,不说开销,那一个个程序足够杀光你的时间。移民生活,这下子再不寂寞。 

  在加拿大不闹,不等于说放弃自己的权益。加拿大是个法制严密的国度,学会使用法律武器,远比“闹”好用得多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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